德州:连出实招,重拳遏制房价非正常上涨

2017-11-07 08:58:14来源: 28365365 作者:

  随着前不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发布,近一段时间来,德州连出“组合拳”,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平稳发展。

  第一招 违规项目立即处理

  在房地产调控通知下发后,德州市内仍有部分楼盘违反要求,擅自提高销售价格。其中,某项目销售均价达到了每平方米6800元,网签均价月增幅超过1%,其行为违反了《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德州市房产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已经对该项目给予了停止网签的处理,并对其进行约谈,要求该项目立即停售整改。

  除此外,对于有违规销售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对其暂停办理预售许可;对申报价格高于同一项目前期预售价格月增幅1%的,不予办理预售许可;未经房产预测绘的项目,不予办理预售许可;未经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备案的项目,不予受理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对于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但未按照规定办理住房现售备案的的商品房项目,暂停网签权限。

  第二招 住宅用地供应探索多种竞价模式

  10月27日,在德州市中心城区一起土地挂牌中,一块住宅商服用地以222万元每亩的价格成功拍出,创德州土地竞拍价格新低。

  新低纪录,源于住宅用地供应管理。在德州市出台的调控通知中,明确提出建立住宅用地供应与商品住房库存状况挂钩机制,对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在6个月以下的,要适当加大住宅用地供应。而这次“新纪录”的产生也是对“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面积”等住宅用地竞价方式的新探索。

  第三招 细化实施条件控制房价涨幅

  德州市明确规定,从2017年10月至12月,中心城区、各县(市、区)各月新建商品住房均价不得超过2017年7月份商品住房均价,这一具体规定,从终端直接划定了房价“天花板”。“10月23日我们发布了通告,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至少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购房限制转让时间不少于3年。”德州市房产管理中心房产综合管理科科长王安国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项规定相当于细化了政策实施条件,有了具体抓手。

  据了解,德州还通过住房贷款对房价进行调控:对于申请首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对已经两次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不再发放贷款;购买同套自住住房只能提取购房人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适时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第四招 给预售行为和资金上“紧箍咒”

  今年德州市工商局开展了一系列的房地产市场专项行动,主要是检查未办理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商品房、已经办理预售许可证但未全部对外公开销售以及其他不按法律法规销售商品房的情形。其中,德州市工商局开展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预售款必须打入监管账户,确保专款专用,防止出现携款潜逃、项目烂尾。目前,监管项目19个,监管资金上亿元。

  第五招 各辖区分块而治统一督查

  10月27日,德州市政府召开第七次常务会议,会议要求成立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各县(市、区)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出台本辖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市政府还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题督查,对未实现调控目标或者存在各种不作为、乱作为的,加强问责。

 

德州房地产市场调控再出大招 严查捂盘惜售、炒卖房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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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5日,德州市物价局印发《对全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重点监管的工作方案》,即日起,将加大对全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的监管,每个县(市、区)将抽查不少于5个楼盘项目和5家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对价格欺诈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方案》指出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相关房地产经营单位为对象,对在售楼盘和中介机构门店的明码标价行为实施监管。重点查处房地产市场九种行为。

  (一)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二)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

  (三)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

  (四)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五)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六)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

  (七)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八)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九)其他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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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论 果断出招,遏制房价非正常增长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习近平总书记这一振聋发聩的论断,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一锤定音。

  10月2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为德州房地产市场调控定下调子: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把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压实主体责任,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商品住房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市场秩序良好有序。

  “重要政治任务”,用这6个字表述调控措施的地位,市委、市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决心由此可见一斑。

  房价如果畸形增长,房子演变成少数人牟取暴利的工具,不仅扭曲了正常的住房供需关系,更令房子偏离了居住这一本质属性。市政府果断出击,铁腕调控,正是维护住房的居住属性、支持刚性正当需求的职责所在,进而以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平稳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问题上,要讲辩证法、两点论,“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衣食住行,民本需要。不可否认房地产本身的消费属性,但是,当这种消费沾染了投机、伤害了大众时,政府出手则正当其时。

  “为政之道,以民为先”。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级政府应承担起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把中央和省关于房地产市场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遏制房价非正常增长,拉住这匹脱缰的野马,考验着决策者的智慧。只有科学施政,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形成精准调控“组合拳”;持续加大土地供应,扩大居住用地供应规模,加快供应节奏,有效增加市场供给,方能稳定市场预期。

  (来源:综合广川有道微信公众号、闪电新闻消息)

责任编辑:高娜